浙江公布食安十大案例 网店已成不合格食品销售平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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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8 21: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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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杭州9月28日讯(见习记者 崔晓宇)
今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分析近三年来浙江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公布了浙江公、检、法三家关于办理此类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会议纪要,并公布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0大典型案例。
三年刑案持续增加,网络快递成重要渠道
据悉,2010年1月至2012年8月,浙江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一审刑事案件149件,判处被告人共计261名。
另据介绍,今年1至8月份,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食品药品犯罪案件190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527名,分别是去年全年的8.9倍和7.2倍。
记者从会议了解到,由于互联网监管的相对薄弱,网络广告、网站宣传、网店兜售已成为犯罪分子重要的销售平台,网络售卖、快递运输已成为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重要销售、流通手段。
对“地沟油”、“问题胶囊”案件的处理出专门规定
根据《纪要》规定,明知系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食用油”,掺入合格食用油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而利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或直接入口的食品、药品辅料,或者明知系利用工业明胶生产的食品或直接入口的食品、药品辅料而予以销售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对于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行为人在食品中掺入国家行业主管机关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质的,对涉案食品不需由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可直接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认...
【 责任编辑:caij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