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盐制酱油威极厂长不服7年判决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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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6 09: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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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佛山讯 (记者 桂良) 8月份,佛山高明威极调味食品公司因涉嫌利用工业盐制造酱油在高明法院受审(详见《信息时报》8月24日A28版)。昨天,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该案已宣判,威极公司、威极厂长陈裕华、向威极销售工业盐水的供货商何理文均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威极公司被罚260万元;陈裕华获有期徒刑7年,被处罚金130万元;何理文,被判有期徒刑5年,罚款30万元。其中,陈裕华不服判决,将上诉。
厂长不认罪称无犯罪动机
经查,威极向盐水供应商何理文采购用于酱油生产的工业盐水数量达6886.976立方,威极向何理文支付了688697.6元货款。威极公司用工业盐水生产的酱油类产品,销售金额高达1646389.19元,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也有920530.86元。威极公司出品的“威顶酱油”每瓶净含量是500毫升,记者粗略的算了一笔账:该公司购买的工业盐水假若不兑水,可以炮制1377万多瓶“威顶酱油”。
陈裕华庭上辨称:“我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意思,也没有犯罪的动机。我只是打工的,并没有获得任何经济利益。虽然关家灵(威极公司负责人)向我咨询过意见,但最后也是由关家灵决定。我也是依照关家灵的指挥而工作。我承认自己有过错,但是否构成犯罪由法院根据事实予以认定。”
法院认为,作为威极公司负责管理生产的厂长,陈裕华明知工业盐水不能用于食品加工业,仍然按照关家灵的要求,将公司所采购的液体盐用于生产酱油;期间,他还多次与何理文联系采购液体盐。因威极公司构成单位犯罪,陈裕华也应处于同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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