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个种植户拿到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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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5 12:50:45
平顶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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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太感谢法院帮俺们讨回了公道……”10月31日,在叶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军伟的办公室里,冯宝军等13个土豆种植户领到执行款后连声道谢。
据介绍,2010年底,冯宝军等13个土豆种植户在县城昆阳种子销售服务部祝某处分别购得“荷兰15”马铃薯种子,并于2011年农历正月种植。收获时,种植户发现他们所种植的451亩马铃薯长势不好,严重减产,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13位农民遂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昆阳种子销售服务部销售的种子是不合格产品,应当对农户种植该种子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庭另查明,该服务部属叶县农资三站服务中心的内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每年都向该中心交纳一定的管理费。最终,法院判令,农资三站服务中心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应对农户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经过两审终审,判决昆阳种子销售服务部和农资三站服务中心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共计712439.57元人民币(本报曾作连续报道)。
据了解,在该判决生效后,昆阳种子销售服务部和农资三站服务中心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许某等13个农户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法官强制执行,农资三站服务中心和昆阳种子销售服务部将712439.57元人民币执行款交给了法院,该案顺利执结。(李凤琴 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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