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养鸡场排放废渣废水 污染水源被关闭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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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7 11:13:56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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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高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成功审结了一起公民个人诉海口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诉讼案件。
2010年6月,海口市人民政府下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并拆除养鸡场的通知》,认定李某在位于永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从事养鸡活动时,排放了禽类废渣、生活废水,要求李某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关闭并拆除位于保护区内的两处养鸡场。李某不服,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海口市政府的关闭拆除通知。李某仍不服,向海口市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一审期间,海口市中院对养鸡场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李某鸡舍的蓄粪池在建设时未采取固化防渗漏措施,且养鸡场与永庄水库的河道距离较近,生产经营可能向地下渗透污染物并且排放生活废水,也可能污染保护区水源,属于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的建设项目。海口市政府经过听证后发出了关闭拆除的通知,程序上也并无不妥,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经过调查,省高院环保庭于今年10月9日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开办经营养鸡场地应当根据相关法律,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取得其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建设项目必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李某未提供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海口市政府在其行政职权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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