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食品 商家退货十倍赔偿
CN03女性网
2012-11-21 10:33:41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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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价款4000元的3种保健食品,之后发现其中两种为假冒食品,另一属于法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王先生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价款、支付十倍赔偿金、赔偿其医药费和误工费损失。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商家向王先生返还货款4000元、支付赔偿金4万元并补偿其误工费300元。
王先生诉称,其与家人常年高血脂。为降血脂、提高免疫力,他于2011年12月3日到商家购买了阿拉斯加银杏软胶囊、安普人参皂苷粉、睿得利蜂胶王浆花粉软胶囊3种食品用于家里5人的生活消费。食用后,其和家人出现头晕恶心、急性咽喉炎、上呼吸道感染等症状。他与生产厂商、地方和国家相关部门核实得知,商家销售的花粉软胶囊与银杏软胶囊均为假冒食品;银杏软胶囊和人参皂苷粉违反了法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含有《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明令禁止在普通食品中添加的物品(银杏叶、人参),属于法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银杏软胶囊的标签因违反国家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法定强制性要求,属于法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非法食品。人参皂苷粉作为普通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中却涉及治疗功能,违反了法定食品说明书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商家应当承担3种涉案食品有“检验合格报告”的举证责任。但商家拒不履行审查义务,明知这3种涉案食品均属无检验合格报告的假冒食品、法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却仍然通过非法渠道进货销售。王先生认为,商家销售的假冒食品、法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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