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落实问题食品召回处理主体责任的思考
CN03女性网
2012-11-23 06: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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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内媒体曝光“问题奶粉”重现市场,后经发现均与2008年毒奶粉未被彻底销毁有关。2011年,“问题燕窝”在浙江市场发现,引起全国范围内的召回风潮。问题食品召回后该如何处理,企业该如何负起主体责任,值得思考。
一、问题食品召回处理中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1、法律制度缺失。对问题食品的召回后续处理,法律法规未有具体规定,导致问题食品的召回处理缺乏有效的法理支撑。2、责任要求不清。《食品安全法》第53条从法律层面确认缺陷食品召回制度,但对召回制度缺乏实际操作规定。3、主体意识淡薄。当前,问题食品的召回和处理,主要由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判定和实施,企业自主权大,不按照规定正确处理召回的问题食品。4、手续环节复杂。由于地域空间、交通运输、企业素质、执行能力等因素,召回处理涉及面广,信息传送不及时。
二、食品企业开展问题食品召回处理意义重大
1、企业推动诚信经营的重要内容。有责任感的企业,应将企业诚信经营体系扩大化、宏观化、立体化,将食品召回处理作为企业诚信的重要内容。2、企业强化内部管理的重要举措。有步骤、有计划、有组织实施,体现企业内部管理的制度化、高效化。3、企业提升产品标准的重要步骤。针对低标准执行、低水平建设、低效率运行,以史为鉴、以物为鉴,提升企业经营水平。4、企业优化服务功能的重要表现。考验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反思整改能力和形象重塑能力,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更加严格实施整改,重新赢得市场、赢得消费者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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