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销售“瘦肉精”猪肉滑县黑心商贩被判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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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3 11: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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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郭 强 通讯员 李静伟)滑县商贩徐某在明知猪肉含有“瘦肉精”的情况下仍然销售,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11月13日,滑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7月30日凌晨,徐某分别从滑县留固镇、四间房乡收购了24头生猪,并将其中的7头生猪送往当地一家肉制品公司进行屠宰。在屠宰过程中,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王庄分所的工作人员对生猪进行了抽检,结果发现猪肉中沙丁胺醇(俗称“瘦肉精”)超标。发现这一情况后,工作人员立即对徐某收购的24头生猪实施了查封,并向徐某下达了查封通知书。次日凌晨,徐某在明知猪肉有问题的情况下,私自将其中的16头生猪卖掉。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徐某明知猪肉中沙丁胺醇超标却仍然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食品罪。为依法遏制和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滑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徐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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