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联合执法集中检查火锅店液化气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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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8 15: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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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东八路一火锅店内,液化气罐虽然是新的,但却没有安全检验标示。记者 何毅 摄
半岛都市报11月27日讯(记者 任伟) “11·23”山西晋中火锅店爆炸事故,让原本打算在冬日里舒舒服服吃个火锅的市民们心理有些犯嘀咕。11月27日上午,市北区安监、消防、质监、工商、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火锅店等部分重点液化气使用单位进行检查。
27日上午 9时30分许 ,记者跟随执法人员首先来到台东八路和大成路交界处的江湖石锅鱼。检查中发现,有的液化气罐虽然看起来比较新,但是没有安全检验标示,有的液化气罐虽然有安全检验标示,但是早已经模糊,无法辨认上面的检测时间。
在台东八路的月半湾重庆石锅鱼,执法人员发现部分罐体上挂有出厂时附带的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上标明罐体的生产日期为今年的5月份。但是部分液化气罐虽然看起来比较新,却是什么都没有,这个店的老板也不能出具充气站提供的购买液化气的证明,这说明这些没有“身份证明”的液化气罐很有可能是从没有资质的企业那里购买的。
市北区安监局副局长王玉春告诉记者,市北区共有800余个业户使用液化气,共有约3000个液化气罐。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在人员密集的室内场所,禁止使用液化气罐,检查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商家必须限期整改,立即停止使用液化气罐或管道燃气作为火锅店的热源,可以改用电磁炉等较为安全的加热方式,对逾期仍不改正的,将暂停其线路使用。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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