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酱油侵权案一审宣判 威极赔偿海天65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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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9 09:28:33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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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高明威极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昨日上午佛山中院一审判决威极赔偿海天655万元,威极公司同时在《南方日报》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今年5月22日,佛山市高明区政府向社会公布“某大型调味公司”使用工业盐代替食用盐生产酱油产品,随即引起舆论关注,“酱油门”事件就此发酵。23日,高明区政府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该“某大型调味公司”为威极公司,但舆论仍纷纷猜测海天公司与威极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5月30日,海天公司认为威极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已对其造成严重损害,遂向佛山中院提起诉讼。
今年10月10日,法院到佛山市工商局及高明区工商局调取海天公司与威极公司的董事、投资人、股东等工商登记资料信息,该工商登记资料中未显示海天与威极有关联关系。
今年5月29日,佛山市高明区政府向中国证监会出具证明,证明经高明区有关部门核实,无证据证明威极及其产品与海天有任何关联关系。
法院一审判决,威极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停止在户外广告牌及企业厂牌上突出使用“威极”二字的行为,拆除突出使用“威极”二字的广告牌及企业厂牌;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立即停止使用带有“威极”字号的企业名称,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字号变更手续;在《南方日报》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海天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65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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