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状告商标侵权第三次开庭 荣和烧坊拒绝降低赔偿和解
CN03女性网
2012-12-04 09:30:08
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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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起诉贵州荣和烧坊酒业有限公司(下称荣和烧坊)商标侵权案迎来第三次开庭,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提交证据及双方答辩后,此次开庭并没有给出结论,茅台律师提出的降低赔偿作为和解条件被被告方荣和烧坊律师拒绝。
茅台提供注册证被指伪造
在丰台科技园区旁边的丰台法院第八审判庭内,贵州茅台只有一位律师到场,而荣和烧坊则是两位律师和一位副总裁到场。《证券日报》记者作为旁听人员了解到本次开庭的大致内容。
据记者了解,本次开庭主要是要求双方补交证据,原告贵州茅台提交注册商标的原件,以及其他三份材料,包括茅台一份东城法院关于商标的判决书和一份公证书,目的是证明茅台商标是驰名商标。
不过,对于茅台补交的证据中,被告律师针对茅台律师提供的商标注册证提出了质疑,荣和烧坊律师周剑笛称,茅台提交的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片是一张照片,很明显是后来粘贴上的,并且粘贴的十分明显。
而对方律师李洪涛则称,茅台注册商标的时间是1987年,当时受技术限制,无法进行全机打,所以采用粘贴的方式。
而被告律师周剑笛则反驳称,在1987年,已经广泛使用彩色打印,对方提出的历史技术问题不成立。并表示,原告提供的注册证的照片底下肯定有其他内容。
在原告律师看来,商标证不应该是粘贴的,如果是粘贴也应该是在空白处粘贴,而在一张有内容的文字上粘贴,茅台提供的这份商标注册证是伪造的材料,真实性存在质疑,并申请对商标照片底下的内容进行鉴定。
另外,荣和烧坊律师还对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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