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过期食品 担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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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4 16:15:50
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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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2012年3月20日,金某在某超市购买了一盒杭州某公司生产的龙井茶(礼盒)和一袋北京某企业生产的腐竹,共花费185.9元。后金某发现礼盒过期,腐竹长了绿毛,便投诉至北京市工商局大兴分局黄村工商所。5月23日,工商部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超市违法所得45元,罚款2000元。
金某要求超市退回185.9元,并承担十倍赔偿1859元。
法官说法
大兴法院黄村法庭王莹:《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该规定是惩罚性条款,体现了立法者对食品安全的重视。
本案中,金某在某超市所购的茶叶过期,腐竹长毛,经工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可以认定超市销售的金某所购买的两种商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超市应承担全部责任。金某要求超市退回货款及承担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文/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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