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夫妇用“猪下水”熬制“猪油”开车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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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4 17: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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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记者丁国锋见习记者马超通讯员虞宙
到常州打工的丁某、孙某夫妇本想做猪肉生意,却做起了用“猪下水”熬制起了黑心猪油,并且亲自开着车挨家挨户兜售。由于价格便宜,一些小吃店买来后用来炸制周边百姓最常吃的麻糕。短短3个月,夫妇俩便销售黑心“猪油”5.2吨,非法获利3.4万元。
12月14日上午,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丁某妻子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
黑心夫妇养猪场里炼“猪油”
丁某和孙某是江苏省淮安市的一对80后夫妻,2010年来到常州打工。在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落脚后,两人开始准备做猪肉生意。可经他们“考察”后发现,猪肉生意技术含量高、风险大,于是二人开始张罗收购“猪下水”熬制“猪油”。
2011年2月,夫妻俩在湟里镇后坊村委租下一间空置的大屋,开了个家庭作坊。这间屋子本是村民的养猪场,由于距离村里有100米的距离,熬油时产生的异味和浓烟不会危害到村民的正常生活,丁某夫妇便在这里风生水起的干了起来。
从此,丁某便开始长期到周围各镇菜市场找杀猪的小刀手收购猪肠里剔下的水油、花油,还有杀猪时剥剩下的碎皮、肉片和胖肉。这些猪下脚料基本以0.7元/斤收购,购得后就放在作坊内的冰箱里。积攒到一定数量时,丁某妻子孙某便将这些下脚料切块、清洗,由丁某用铁锅进行熬制。
为了节省成本,丁某自己打了一口井,清洗原料的水均是自己打的井水;而刀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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