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吨“黑心猪油”销往某粮油工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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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5 17:11:46
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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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目击
时间:2012年12月14日 星期五
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目击者:本报记者丁国锋 本报见习记者马超 本报通讯员虞宙
到江苏省常州市打工的丁某、孙某夫妇本想做猪肉生意,却做起了用猪下水熬制“黑心猪油”的生意,并且亲自开着车挨家挨户兜售。由于价格便宜,一些小吃店买来后用来炸制百姓最常吃的麻糕。
今天上午,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丁某妻子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
“黑心”夫妇
养猪场里炼“猪油”
丁某和孙某是江苏省淮安市的一对80后夫妻,2010年来到常州打工。在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落脚后,两人开始准备做猪肉生意。可经他们“考察”后发现,猪肉生意技术含量高、风险大,于是二人开始张罗收购猪下水熬制“猪油”。
2011年2月,夫妻俩在湟里镇后坊村租下一间空置的大屋,开起家庭作坊。这间大屋本是村民的养猪场,由于距离村里有100米的距离,熬油时产生的异味和浓烟不会危害到村民的正常生活,丁某夫妇便在这里风生水起地干了起来。
此后,丁某便开始长期到周围各镇菜市场找杀猪的小刀手,收购猪肠里剔下的水油、花油,还有杀猪时剥剩下的碎皮、肉片和肥肉。这些猪下脚料基本以每斤0.7元的价格收购,购得后就放在作坊内的冰箱里。积攒到一定数量时,丁某妻子孙某便将这些下脚料切块、清洗,由丁某用铁锅进行熬制。
为了节省成本,丁某自己打了一口井,清洗原料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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