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动查处非法销售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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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7 03: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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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宁讯 12月13日上午,济宁市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微山县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查处非法销售野生动物的行为。在微山县二级坝区域的一处农贸市场,共查获环颈雉、林鹬、骨顶鸡、斑鸠等省重点、“三有”野生动物169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一只。
记者在现场发现,二级坝市场大约绵延两百多米,除几家做鱼类生意的商家,大部分商家的贩卖动物中都包含野生动物,数量最多的就是环颈雉和斑鸠。而当民警对其进行查处时,大部分商家都不承认自己进行的是野生动物交易,声称鸟类都是自己从养殖户那里购买得来的。但当民警要求其出示购买发票以及养殖证时,商户却拿不出任何证明。
“按规定,如果要贩卖养殖‘三有’野生动物,需要当地林业部门办理《陆地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济宁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李庆波说,这方面现在很多商户并不清楚,下一步还需要加大宣传。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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