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中食物中毒案昨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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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8 01: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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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两被告人掩面哭泣。
今年5月25日,青岛第二十六中学发生了学生集体中毒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由于该校食堂提供了受蜡样芽胞杆菌污染的隔夜米饭,食堂承包人青岛泽丰源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执行经理寇某和厨师长许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昨日,市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该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寇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4000元。两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会上诉。
案件回顾
隔夜米饭引发食物中毒
据了解,2011年9月1日,青岛第二十六中学与青岛泽丰源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食堂托管合同,由该公司为学校师生提供早、午餐服务。罗某、王某、寇某三人合伙经营该食堂,寇某任食堂执行经理。
2012年5月25日6时,寇某到该食堂巡查,发现隔夜米饭表层略微发黄,并指示厨师长许某将剩余三盘米饭放入蒸箱中重新加热后,在午餐时向学生出售。当天,该校共有1100余名在校学生就餐,11时50分,食堂分发了午餐,13时起,部分学生开始出现腹部不适现象,16时,部分学生出现呕吐、腹痛、恶心等症状,被分别送往附近医院就诊。
经我市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调查,认定该事件为一起因食用蜡样芽胞杆菌污染的隔夜米饭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5月29日,寇某和许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拘留。据寇某供述,他规定每天剩余的米饭放置于蒸箱内,常温保存,次日蒸透后再卖给学生。“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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