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宾馆遇变质食品 工商维权获圆满解决
12月17日,宋女士在某大宾馆住宿时吃了宾馆房间内的一瓶娃哈哈牌八宝粥,顿感身体不适,宋女士仔细看才发现已经变质,与宾馆交涉时,店方只愿意赔偿两瓶八宝粥。双方协商不成,气愤之下,宋女士找到工商部门,希望帮助维权。
娄底市双峰县工商局永丰工商所调解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宋女士称,她在宾馆食用八宝粥后拉肚子,到人民医院去诊治,医院说必须预交1500元,才能住院治疗。宋女士要求宾馆方送医疗费用,无果。无奈之中,宋女士只得找就近医院诊治,花费医药费1600多元。因是小诊所没有发票。现在为了处理这个问题,她在宾馆已住几天了,为的是要讨个说法。宾馆方称发生这样的事还是头一遭,宋女士生病得拿出是因为吃了宾馆变质八宝粥的依据和需拿出此次诊治发票,否则不可能给予赔偿。在调解陷入僵局的情况下,调解人员检查了宋女士出具的八宝粥,确实有难闻的气味,由此推断出同批食品应该都有问题,当即要求宾馆全部自行检查并作销毁处理。
第一次调解,八宝粥经销商只答应负担1000元,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第三天,调解人员又进行了第二次的调解。在调解人员的要求下,宾馆方派一名副总与八宝粥经销商来工商所共同处理此次事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的规定,调解人员指出,消费者入住宾馆,宾馆和消费者之间构成了...
【 责任编辑:caij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