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告赢苹果?赔偿不及市场价
CN03女性网
2012-12-28 05:34:40
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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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涉及中国作家维权联盟以及北京中文在线等8起案件诉苹果公司侵犯著作权案有了一审结果,北京市二中院判决苹果公司侵权行为成立,总共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3万余元。其中,李承鹏、慕容雪村等8名作家获赔43万元。对此结果,作家维权联盟的代理律师王国华表示,胜诉结果是预料之中,但赔偿数额明显偏低。
苹果否认侵权
今年1月,市二中院先后受理了李承鹏、慕容雪村等8位作家(涉及7起)及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苹果公司等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
原告认为,苹果公司等被告未经许可,自行上传或与开发者通过分工合作等方式,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上传到苹果应用商店(App Store)中,并通过该商店向社会公众提供下载阅读,获取经济利益,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要求苹果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App Store首页连续30日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378万余元。
而苹果公司认为,该公司不是App Store的经营者,应用程序商店(App Store)是注册成立于卢森堡大公国的艾通思公司经营和管理,苹果公司不存在侵权行为,无需承担赔偿等相关责任。
法院确认苹果侵权
法院认为,苹果公司作为App Store的运营者,对App Store网络服务平台具有很强的控制力和管理能力,其通过App Store网络服务平台对第三方开发商上传的应用程序加以商业上的筛选和分销,并通过收费下载业务获取了可观的直接经济利益,故对于App Store网络服务平台提供下载的应用程序,应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苹果公司未...
【 责任编辑:caij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