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吃“冬季瘦身餐”食物中毒 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CN03女性网
2013-01-05 09: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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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进补,吃饭成为一大乐事。不过,意外总是不期而来,一些不常见的侵权行为,总在饭桌上出现,维权也就成为一个问题。
吃火锅被打伤,店主须全额赔偿
半个月前,张小燕与同事在一家火锅店就餐,因抢座与另一名顾客发生争吵,对方突然抄起桌上的酒瓶砸伤了张小燕头部。后经医院治疗,张小燕花去2500余元医疗费用。
在整个长达近10分钟冲突过程中,店主既未制止,也没有报警,甚至让打人的顾客扬长而去,导致无法确定其身份。无奈之下,张小燕要求店主赔偿损失。但是,店主以他们斗殴与其无关为由拒绝。
事实上,店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一方面,店主没有尽到对顾客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顾客在火锅店用餐,意味着彼此之间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即顾客基于消费合同具有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店主则具有对应的义务。但店主却在顾客发生冲突的整个过程中,既没有及时制止、调处、化解矛盾,避免纠纷升级,也没有报警,从而导致顾客受到伤害却因无法确定伤人者身份无从追责,明显违反了自身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店主必须赔偿损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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