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腿肠过期 商家仍明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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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6 16:12:11
滨州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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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传媒网-鲁北晚报博兴讯 杨女士在家附近一家小卖部买了一箱过期火腿肠,食用之后,感觉肠胃不适并出现恶心呕吐现象,花去医疗费800余元。
近日,杨女士下班后在家附近的一家小卖部看到摊位上竖起一块“过期火腿肠,降价处理”的牌子,为贪图便宜就买了一箱,结果食用后恶心呕吐花掉了800多元。出院后,找小卖部的主人算账,不料小卖部主人却理直气壮,说自己已经明确说明火腿肠是过期的,你明明知道是过期的,为贪图便宜才买的,造成损害与自己无关。索赔遭拒后,心有不甘的杨女士来到博兴县消协投诉,请求帮助。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了小卖部的主人。据小卖部的主人讲,店内有20箱过期火腿肠需要处理,因小区内许多居民都养宠物狗,过期火腿销售挺快!我明确说明了火腿肠是过期的,谁知道她是自己食用。工作人员根据《规定》指出,销售已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或者更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的;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未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的;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继续销售已被召回或者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的食品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均被视为明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经调解,销售人员赔偿杨女士800元医疗费。杨女士感觉自己明知道是过期食品还食用,也有一定的责任。对调解结果也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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