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熟食未标保质期 过夜即算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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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7 09: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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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昨日起在广州市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现场制售食品若无标注保质期限,当天营业结束即算过期。若再售,即以销售过期食品论处,至少罚1万元。
特价打折不得隐藏保质期
目前不少超市都对临近过期商品采取打折销售,但在宣传上通常突出“打折”而未点名因快过期。意见稿明确,食品经营者采取折价、特价、买赠等方式销售临近保质期商品时,应向消费者醒目提示,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否则处以5000元至2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意见稿,食品有下列情况之一,即算超过保质期:(一)超过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标注的保质期限的;(二)现场制售、没有标示保质期限,超过当天营业时间的。这意味着,很多超市里常见的现制食品若未标明保质期,当天营业结束即算过期。
意见稿表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由工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相关工具、设备、原料等。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过期食品不得实物退货
以前媒体曾多次报道,部分商家常将过期食品退货、随意丢弃、或转送他人,从而导致过期食品改头换面流回市场,或者被用作再生产的原料。对此,意见稿中明令禁止:超过保质期食品不得实施实物退货,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食品经营者违反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实...
【 责任编辑:caij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