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月亮荧光增白剂"致癌"官司终审 王海被判侵权
CN03女性网
2013-01-08 03:56:30
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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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2011年6月,蓝月亮公司以打假名人王海的微博言论失实,侵犯了公司名誉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日前,广州中院二审认定王海构成侵权,判其致歉并赔偿10万元。
2011年6月20日,王海通过微博称,蓝月亮亮白增艳洗衣液检出含“致癌”的荧光增白剂,并在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时表达了这一观点。蓝月亮认为此举造成公众信任危机,遂将王海告上法庭,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300万元广告费。
2011年12月15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认为,社会对某一事物的认知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轻易排除可能存在的危险固然不智,但虚构危险同样是不负责任的。法院认为王海言论失实,此讨论已超过法律允许范围,已经构成名誉权侵害,要求王海删除微博并致歉并赔偿10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皆不服提出上诉。蓝月亮公司仍要求赔偿300万元广告费用,王海则坚持微博言论不构成侵权。
日前,广州中院对此案作出最终判决。中院认为,至今王海仍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言论真实,但其微博经网络传播,客观上破坏了社会公众对蓝月亮公司产品质量的信赖,属于侵权行为。至于蓝月亮提出的300万元赔偿,法院认为请求不合理,最终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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