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餐店煤气灶闪爆伤人 商家赔偿2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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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1 2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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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李某开了家快餐店,经营不到1个月就发生了煤气灶闪爆事故。因与销售煤气灶的商家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快餐店店主李某便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30万元。
新疆网讯 李某开了家快餐店,经营不到1个月就发生了煤气灶闪爆事故。因与销售煤气灶的商家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快餐店店主李某便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30万元。近日,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经法官调解,商家赔偿李某经济损失20余万元。
[案件回放]
家住五家渠市的李某经营着一家快餐店,2012年7月5日早晨,李某在点燃厨房里的煤气灶时,煤气灶突然发生闪爆,导致李某面部烧伤,被邻居送至医院。经诊断,李某的伤情为度烧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
煤气灶买了不到一个月就发生闪爆,对此,李某认为这是商家销售的煤气灶质量出现了问题。
当李某找到商家时,商家则称,卖给李某的煤气灶有合格证,是合格产品,此次闪爆事故可能是李某使用煤气灶时未按正确操作程序而造成的。
多次协商未果后,李某一纸诉状将这商家起诉至了法院。
[法官说法]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此案中李某在使用商家售出的煤气灶发生闪爆事故,商家应承担民事责任,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上述协议。...
【 责任编辑:caij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