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规定公开征求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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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5 08:56:25
中国家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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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现不安全食品 须3日内提交召回计划
中国家家网2013年1月25日星期五消息: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在3日内向地方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不安全食品在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不得重新销售。由国家质检总局昨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5类食品属于
“不安全食品”
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规定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者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退货或者修正标识等方式,及时消除或者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发现问题食品
3日内出召回计划
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在3日内向地方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并采取必要措施,将须召回食品信息通知有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退货等有效措施,召回已经销售的食品。否则,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食品召回计划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数量、批次、销售区域;可能存在的危害;拟采取的措施、期限及...
【 责任编辑:caij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