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火盆引燃轿车火锅店被判赔偿
CN03女性网
2013-01-30 03: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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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裴晓兰)李女士将车停在火锅店旁,未注意车头下面有一个尚未熄灭的炭火盆,致其车头瞬间被烧毁。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火锅店老板赔偿李女士一万元。
去年9月4日下午5点多,李女士开车去顺义一个小区接孩子,将车停在了一家火锅店旁边。不想车头下面有一个火锅店的炭火盆,由于温度非常高,车头油管发生爆炸,车身瞬间着火被烧毁并报废。
李女士认为,事故是因火锅店将炭火盆放在了行人的路上导致的,故起诉要求火锅店老板唐先生承担50%的责任,赔偿她6万余元损失。
唐先生辩称,事发时,炭火盆不是放在马路上,而是放在其经营的火锅城门前的广场上,属于他的经营面积。当时他们正在生炭火来经营大排档,且炭火盆还在冒烟,面积很大很明显,李女士匆忙将车停在不该停放的地点,且未注意生炭火的情况而匆忙去接孩子,导致火灾发生。他不同意赔偿。
顺义法院认为,炭火盆作为高温物品,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必然要求经营方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唐先生在公众可以通行的开放区域生炭火盆,既无工作人员妥善管理,亦未采取警示、隔离措施,对火灾的发生有过错。李女士在专门的停车位之外停车未注意到已摆放的炭火盆亦存在疏忽大意。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车辆的损失情况等,法院酌情确定唐先生赔偿李女士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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