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一男子用甘蔗伤人 被拘10日赔偿5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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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7 14:02:21
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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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讯 扶绥县一男子因一时激动,拿起地上的甘蔗将他人打伤,因此被行政拘留10天,并被判决赔偿5000多元。
据了解,原、被告均是渠黎镇岜桑村人,今年4月29日下午4时许,原告郭某与被告黄某因琐事发生争吵,被告见旁边地上放有甘蔗,随手拿起地上的甘蔗打郭某的背部,郭某当晚到扶绥县人民医院门诊治疗。经诊断,医院确认原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原告回家休养后伤情并无好转,5月3日又到扶绥县中医院住院治疗,5月29日治愈出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4102元。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赔偿,均遭拒绝。无奈之下原告于6月10日诉至扶绥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黄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098元。事件发生后,黄某被扶绥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天。
扶绥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殴打原告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原告身体受伤后治疗有病历、医疗费收据等为证,故原告受伤后住院11天期间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4102元有事实法律依据,原告主张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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