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地沟油黑心商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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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8 15: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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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长沙9月7日电(记者傅召平通讯员刘海涛禹爱民)昨天,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长沙首例涉“地沟油”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唐谷明利用猪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生产油脂并部分用作食用油销售,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陈建新明知系前述“地沟油”而购进并用作食用油销售,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初至2011年12月,被告人唐谷明购进158吨猪小肠油、碎猪皮等猪肉制品加工废弃物(俗称地沟油),在宁乡县自己家中生产、加工、炼制油脂,共计生产油脂52吨。其中当作食用油销售给被告人陈建新经营的粮油店500余公斤。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陈建新明知唐谷明销售的油脂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仍购进500余公斤,在自己经营的粮油店内向附近老百姓销售,已销售400余公斤。后被宁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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