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售假酱油假醋65万多元 最高获刑5年罚金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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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0 20: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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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讯(记者 薛晟 通讯员 成志昀 戴琳)日前,一起制售假酱油、假醋案在江阴法院依法宣判。8名涉案人员共违法生产、销售假酱油、假醋达65万余元,而这些假酱油、假醋也在生产后被销往了无锡、苏州、常州等地。经法院审理后,这8名被告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5年不等,并处罚金1.5万元至30万元不等。
2009年5月至2009年11月间,陈金平、田清光在张家港市开设生产假酱油、假醋的加工作坊。其中,田清光负责购买酱色、醋精等原料及海天酱油、恒顺醋等商标,陈金平负责调制假酱油、假醋,并雇佣帮工陆子兰、陆子梅进行灌装、封盖、贴商标、装箱。最后,由人陈金平、田清光将生产的假海天酱油、草鲜酱油、假恒顺醋对外销售。制假售假期间,陈金平、田清光等人共销售货物合计21万余元。
2010年3月至2011年2月初,顾海升与其子顾成在张家港市开设生产假酱油、假醋的加工作坊,并雇佣帮工朱美凤,用相同的办法制售假酱油、假醋。2011年3月初,顾海升父子将加工点搬至江阴市,此时,陈金平、陆子梅等也参与其中,继续生产、销售假酱油、假醋。这一期间,顾海升等人销售假货的金额高达44万余元。
经江阴法院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海升、顾成、陈金平、田清光等8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各被告人的行为均确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顾海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故判处被告人顾海升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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