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被藏獒咬伤 犬主人赔偿奶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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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2 14: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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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大中小】 【进入论坛】 大江网 2012-09-12 03:56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案例]今年3月,李先生饲养的藏獒从2米多高的墙内蹿出,将陈女士父亲的腿咬伤。陈女士知道后赶往现场,这只藏獒又从院中窜出,将她的两腿咬伤。后李先生将二人送到狂犬病医院进行救治。医师嘱托需输液,因陈女士有刚出生两个月的婴儿需吃奶,就没有输液。一周后,医师说其已感染必须输液,且嘱托说输液期间不能给婴儿喂奶。于是陈女士输液7天,其间奶水逐渐往回抽,且停止输液后,使用各种方法奶水一直就下不来,于是只能给婴儿喂奶粉。
现李先生在支付1个月的奶粉费用后不再支付。婴儿需喂奶至一岁半,计算14个月,每月1500元,据此要求李先生赔偿因输液后断奶的哺乳费2.1万元。
[说法]法院认为,根据陈女士的实际用药和输液情况,以及李先生为陈女士购买奶粉和下奶药的事实,陈女士因为此次被狗咬伤,确需购买奶粉以喂养其女,该笔费用属于陈女士的合理损失范围。对陈女士之女的哺乳期,参照相关法律,应当认定自2012年3月起考虑10个月为宜。故对陈女士主张的奶粉费用,本院酌情予以确定。同时,因李先生已经支付了1300元的奶粉费用,本院对该笔费用予以扣除。最终判决李先生赔偿陈女士奶粉费4700元。(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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